公安部明确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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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260 | 回复0 | 2026-9-30 23:19:2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  为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,公安部近日对外披露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,裁量基准具体包括“总则”“一般适用规则”“具体行为的裁量基准”“相关规定”4个部分。

  在“具体行为的裁量基准”部分,此次披露的文件规定了“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”“未经批准操控微型、轻型、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”“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”等5类违法行为的具体裁量基准。

  裁量基准明确,公安机关对违反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以及同时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,适用本裁量基准。对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裁量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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